张子渊
执业律师
擅长 知识产权、民商事诉讼
新年伊始,万象更新。为持续精进本所律师的业务水平,于2023年1月31日下午,举办新年首场专题讲座。本次讲座题为“执行程序中追加被执行人实务探讨”,由本所合伙人曾思忠律师担任主讲人。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与维权意识的增强,医疗纠纷已成为社会热门话题。如何应对医疗纠纷,维护好当事人利益,化解医患矛盾则十分重要。为进一步提升我所律师综合业务能力,提高相关专业领域的业务水平,本所合伙人吴学敏律师将其亲办的医疗纠纷案件的争议焦点进行分类,结合相关法条规定,提炼成办案的实务要点,与大家分享交流。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是关于劳动者在无过失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本条规定看似让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上占据了主动权,但实则解除条件十分苛刻。为降低用人单位的解除成本,笔者将就第四十条所列举的三种解除情形分别需要满足的前提条件进行分析,以供参考。